了保证民用建筑内的生活饮用水水质 ,GBS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2.8条规定:“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因此,在建筑给水设计中,目前已不再将生活饮用水和消防用水合并储存以及设立合用水箱,而是将消防用水单独储存,采用专用的消防水箱,或是将消防用水和生活杂用水合并储存在生活杂用水与消防用水的合用水箱内,使生活饮用水和消防用水的水箱设置符合规范的有关要求,确保生活饮用水的水质。由于采用分质供水和储水方式的改变,使消防用水储水箱的补水与启泵水位、报警水位方面的要求就有所不同。要确保消防水箱中的消防用水量不少于规定要求和不被动用,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合理可靠地设置消防水箱的补水与水位监视报警信号。本文根据消防储水的有关要求,提出几点看法供设计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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